1、供用气双方应根据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产权界定,分别设专人进行巡查、维护和保养各自的天然气管道和设施。未经同意,双方均不得擅自动用对方的燃气设施。
2、用户厂内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按国家有关燃气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,天然气管道应使用流体输送钢管,焊接连接,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和管道强度、气密试验,并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3、用气车间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,安全巡检人员配备便携式天然气检漏仪器,经常检查车间内天然气浓度。
4、用气车间内部应具有自然(强制)通风设施,保持车间内通风良好